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清远市水利局,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,各相关协会、企业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,根据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安委办〔2024〕3号)和《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方案的通知》(粤安办〔2024〕54号),以及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建安办函〔2024〕23号)要求,我厅制定了《2024年广东省住建领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5月27日